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要求,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(以下简称太湖东海局)对2020年东海区倾倒区状况评估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公开征集,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。
一、项目名称
2020年东海区倾倒区状况评估。
二、项目预算
本项目预算90万元。
三、项目工作内容
1.依据《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》(GB/T 12763.10—2007)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,对上海金山疏浚物临时性倾倒区、甬江口七里屿内侧疏浚物倾倒区、甬江口七里屿外侧疏浚物倾倒区、椒江口疏浚物倾倒区、闽江口疏浚物倾倒区、湄洲湾疏浚物倾倒区、泉州湾疏浚物倾倒区等7个倾倒区开展水深地形监测。
2.收集东海区倾倒区现有资料,包括上述7个倾倒区水深地形监测情况,对东海区30个倾倒区开展倾倒状况评估。
四、申报单位资格要求
1.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,具有CMA认证资质、海洋类测绘丙级以上资质,具备开展相关监测评估的工作基础和条件。
2.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,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过去三年没有科研信用管理不良记录。
3.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,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五、申报时间
公开征集时间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28 日,共5个工作日。
六、申报程序
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(详见附件1)准备项目申报书(格式参考附件2)与实施方案(一式三份),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联系人。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17:00时,过时不再接收申报材料。
联系人:尤建军
联系电话:021-65429743 15316675545
邮箱:tdjhyc@thdhjg.mee.gov.cn
通讯地址:上海市逸仙路328号(粤海大酒店4楼)
邮编:200434
七、项目承担单位评审
太湖东海局将根据项目管理要求,按照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从申报单位资质、综合能力、承担相关业务业绩情况,以及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和技术先进性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,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。
八、注意事项
1.征集结果书面通知承担单位。
2.其他未尽事项可咨询联系人。
附件:1.项目技术要求
2.申报书(参考格式)
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
2020年7月22日